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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狂奔,过失致人重伤
发布时间:2016/4/20 15:06:59 浏览次数:8704

  近日,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受理了一起过失致人重伤案件。

  被告人朱某原在金坛某镇经营一汽修厂,2015年4月23日恰逢该镇集场,于是朱某做东请客吃饭,亲朋好友欢聚一堂,平时不太喝酒的他也多喝了几杯白酒和啤酒,饭后大伙意犹未尽还约着去打麻将,刚走到麻将馆门口,朱某妻子接到电话称汽修厂门口有人闹事,站在一旁的朱某听闻此事又气又急,一股酒劲上头便开始朝汽修厂方向狂奔过去。朱某在沿着大街由西向东奔跑时推撞了数人,其中被害人周某被他推撞左肩后仰面倒地,后脑勺着地并开始流血,撞倒人的朱某并未停留而是头也不回地跑走了,被害人被家人立即送往医院救治,经鉴定,周某所受之伤属重伤二级。

  后被害人周某女儿来到当地派出所报案称周某被撞成重伤,住在常州市第一人民医院重症监护室,并做了开颅手术和去骨瓣减压术。公安机关立案后通过查看监控摄像头以及周围群众指认,锁定犯罪嫌疑人朱某,朱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赔偿被害人并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朱某过失致人重伤,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应当以过失致人重伤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于2016年4月1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目前本案尚在审理之中。

  酒后狂奔也具有潜在社会危害性,在危害到公民生命财产权利或社会公共安全时,就会构罪并受到刑罚处罚。饮酒当适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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