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苏0413民初3650号
邓建强:
本院受理原告梅赛德斯-奔驰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与被告邓建强、朱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或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成功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11月24日上午9时15分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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