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苏0482民初2477号
刘军荣:
本院受理原告徐连洪、徐粉清、盛丽华、徐耶萱与被告刘军荣(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22196804014419)生命健康权纠纷一案,因你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苏0482民初215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刘军荣应于本判决生效日之日起30日内支付原告徐连洪、徐粉清、盛丽华、徐耶萱赔偿款100000元、丧葬费130000元,合计230000元。如果被告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被告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2600元,由被告刘军荣负担。(原告未预交,该款被告直接交至本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特此公告
二○二○年八月二十五日
附:承办法官蒋勇,联系电话0519-82399654,联系地址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邮编21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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