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苏0413民初8323号
孙云(320482198706263812):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木林与被告丁立孝、许建东、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参加诉讼通知书。通知如下:本案原告张木林在诉讼中死亡,因你系张木林的继承人,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五条之规定,通知你作为本案当事人承担诉讼。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应于本通知送达之日起7日内与本院联系并表明是否参加诉讼。逾期本案将依法裁判。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磊,审判员
联系电话:0519-80196282
二○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