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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陈忠堂诉被告吴建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裁定公告
发布时间:2020/9/4 10:02:55 浏览次数:3004

常 州 市 金 坛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吴建国:

  本院在审理原告陈忠堂诉被告吴建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送达本院(2020)苏0413民初265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为:准许原告陈忠堂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266元,由原告陈忠堂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二O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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