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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人身安全保护令:为受家暴儿童撑起保护伞
发布时间:2020/9/5 11:09:31 浏览次数:12537

2020年9月3日,金坛法院朱林法庭在被授牌“关心下一代工作站”以来受理了首例未成年人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

 

 

梁某系梁某某的女儿,现年13岁,就读于常州市金坛区某小学四年级,因平日梁某的行为有不当之处,梁某某作为父亲多次殴打梁某。2020年6月27日晚上,梁某因疑似拿家中财物,被梁某某用棍棒殴打受伤后离家出走。因伤情严重疼痛难忍,6月28日晚上,梁某到朱林西岗派出所报案求助,派出所民警看其受伤立即带其到常州市金坛区人民医院就医,CT检查发现其右肱骨骨折。事情发生后,引起了妇联、村委会、公安机关和检察院的广泛关注。因梁某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缺乏自我保护能力,常州市金坛区朱林镇三星村村民委员会代梁某申请,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检察院出具支持起诉书支持起诉。本院经审查认为,梁某某作为梁某的父亲,在梁某行为失当时未能采取适当方式进行教育,多次对其殴打,梁某与被申请人梁某某共同居住,仍面临梁某某实施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村委会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故及时发出了人身安全保护令。承办法官杨丽莉及法官助理单光松对被申请人进行了谈话教育和训诫,梁某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予以改正,不再殴打女儿。本院同时向村委会、派出所、检察院、妇联送达了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书。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应当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抚养教育未成年人,禁止实施家庭暴力。父母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和影响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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