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scription of your image
开庭公告更多>>

裁判文书
司法网拍
法律法规
法在身边

官方微博 官方微信

 
法院公告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法院公告 
原告张国连诉钟卫明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的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0/9/9 17:56:49 浏览次数:2172

  

 

(2020)苏0413民初4051号

 

钟卫明:

  本院受理(2020)苏0413民初4051号原告张国连诉钟卫明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使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原告诉讼请求:一、要求被告支付工资5800元。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期限为答辩期满后30日内。逾期不提交证据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定于2020年12月11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二○年九月九日

 

 

 

 

 

公告单位: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速裁庭

承办法官:王建军  电话:82399674

 

 

[ 返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