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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邵文斌与被告顾继慧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发布时间:2020/9/11 17:56:31 浏览次数:2630

常 州 市 金 坛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顾继慧:

  本院在审理原告邵文斌与被告顾继慧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送达本院(2019)苏0413民初679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被告顾继慧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原告邵文斌返还借款本金53330元,支付以53330元为基数自2019年9月26日起至还清之日至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如果被告顾继慧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52元,由原告邵文斌负担16元,被告顾继慧负担1136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O二O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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