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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尹文娟与被告夏婧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发布时间:2020/9/12 17:01:58 浏览次数:2493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苏0413民初2489号

夏婧:

  原告尹文娟与被告夏婧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苏0413民初248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被告夏婧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原告尹文娟返还借款16000元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以15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2月3日起至还清之日至按照年利率4%计算;以1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10日至还清之日至按照年利率4%计算)。如果被告夏婧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00元,由被告夏婧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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