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苏0413民初4255号
赵国强、温秀文:
本院受理原告史爱珍与被告赵国强、温秀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或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向你成功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史爱珍诉讼请求:1、要求二被告共同偿还欠款本金50000元,利息50000元,并承担自2019年8月22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10%计算的利息;2、要求二被告共同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不提交证据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本案定于2020年12月21日上午9:30,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八日
附:承办法官杨法官,联系电话0519-82399792,联系地址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民一庭,邮编21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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