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scription of your image
开庭公告更多>>

裁判文书
司法网拍
法律法规
法在身边

官方微博 官方微信

 
法院公告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法院公告 
原告王桂柱与被告曹国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0/9/22 17:54:34 浏览次数:2377

  

 

                        (2020)苏0413民初4256号

曹国飞:

  本院受理原告王桂柱与被告曹国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或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向你成功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王桂柱诉讼请求:要求被告返还借款35000元,支付自2016年6月23日至还清时止,按照年息6% 计算;诉讼费由被告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不提交证据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本案定于2020年12月21日上午10:00,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一日

 

附:承办法官杨法官,联系电话0519-82399792,联系地址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民一庭,邮编213200。

 

[ 返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