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 州 市 金 坛 区 人 民 法 院
执行公告
金坛市茂润商贸有限公司、陈彩云、管郁明、王阳:
本院受理的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陈彩云(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23196212202025)、管郁明(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2319600126201X)、王阳(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82198804110510)、金坛市茂润商贸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苏0482民初502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生效。因金坛市茂润商贸有限公司、陈彩云、管郁明、王阳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依法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申请人橡树翡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变更为本案申请执行人,本院对橡树翡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递交的债权转让相关证明材料进行了审查,审查后认为该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当予以准许,本院于2020年9月9日以(2019)苏0482执591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变更橡树翡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本案申请执行人。因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苏0482执591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变更橡树翡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本案申请执行人。公告期限60日(自发布之日起算),如对该裁定不服,可自收到该公告之日起十日内向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逾期裁定书视为送达成功,对你们即产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年 九 月 十九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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