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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常州市金坛旭润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丁国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0/9/27 17:52:12 浏览次数:2813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公  告

丁国雷:

  原告常州市金坛旭润置业有限公司与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苏0413民初2811号民事判决书。现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以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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