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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周云秋与被告张仁雄加工合同纠纷一案的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0/9/29 17:42:40 浏览次数:3541

  

(2020)苏0413民初3161号

张仁雄:

  本院受理原告周云秋与被告张仁雄(居民身份证号码331003198103073695)加工合同纠纷,已经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苏0413民初316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在发布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特此公告。                 

 

 

二O二O年九月二十九日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李瑞华0519-82399759

周云秋:13906149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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