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scription of your image
开庭公告更多>>

裁判文书
司法网拍
法律法规
法在身边

官方微博 官方微信

 
法院公告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法院公告 
原告戴飞飞诉被告王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发布时间:2020/10/9 17:18:14 浏览次数:3180

常 州 市 金 坛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王轩:

  本院受理原告戴飞飞诉被告王轩(3204821994****7319)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苏0413民初377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王轩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戴飞飞借款人民币5000元,并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承担自2020年2月12日起至借款付清之日止的利息。如果被告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被告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人民币25元(减半收取),由被告王轩负担(此款原告戴飞飞已预交,被告王轩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将此款迳付原告戴飞飞)。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月九日

 

[ 返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