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苏0413民初2736号
常州奥拓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本案受理原告深圳市百洲半导体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常州奥拓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苏0413民初273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常州奥拓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支付原告深圳市百洲半导体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货款183272元,并承担以183272元为基数自2019年11月1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损失。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983元(已减半收取)、保全费1436元,合计人民币3419元,由被告常州奥拓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负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对方当事人人数相应的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特此公告。
二○二○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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