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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谭文龙与被告刘木春、贺腊琴、刘城、周英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0/10/19 17:05:37 浏览次数:3292

  

(2020)苏0413民初1799号

刘木春:

  本院受理原告谭文龙与被告刘木春、贺腊琴、刘城、周英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苏0413民初179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经过60日内来本院209室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九日

 

注:承办杨法官  电话82399645

地址: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民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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