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scription of your image
开庭公告更多>>

裁判文书
司法网拍
法律法规
法在身边

官方微博 官方微信

 
法院公告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法院公告 
原告常州现代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鑫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苏广泽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发布时间:2020/10/12 17:11:36 浏览次数:2290

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苏0413民初4734号

江苏鑫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常州现代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鑫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苏广泽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常州现代混凝土有限公司请求事项:1、判令两被告共同向原告支付货款377614元、以及逾期付款的利息234650.7元(自2016年5月起按年利率15.4%分期计算至2019年2月),以及自2019年3月起按年利率15.4%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2、本案财产保全保险费1224元、原告的律师代理费45000元由被告承担;以上两项合计658488.7元;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本案定于2021年1月13日14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承办法官:刘智

联系电话:0519-82399615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二日

 

[ 返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