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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郑进军诉被告魏娟离婚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发布时间:2020/10/26 17:25:45 浏览次数:3651

常 州 市 金 坛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魏娟:

  本院受理原告郑进军诉被告魏娟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苏0413民初476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驳回原告郑进军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2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郑进军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特此公告

 

                        二O二O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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