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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常州三彩广告有限公司诉被告姜翰定作合同纠纷一案的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0/10/26 17:31:27 浏览次数:3192

常 州 市 金 坛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姜翰:

  本院受理原告常州三彩广告有限公司诉被告姜翰定作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苏0413民初10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结果如下:本案按原告常州三彩广告有限公司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常州三彩广告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特此公告

 

                        二O二O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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