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scription of your image
开庭公告更多>>

裁判文书
司法网拍
法律法规
法在身边

官方微博 官方微信

 
法院公告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法院公告 
原告尹留中诉被告常小三离婚纠纷一案的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0/11/18 10:20:49 浏览次数:3376

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苏0413民初6272号

常小三:

  本院受理原告尹留中诉被告常小三离婚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诉讼文书。原告尹留中的诉讼请求为:1.请求判决原、被告离婚;2. 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及举证的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不提交证据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案受理此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本案定于2021年3月01日上午9:30在水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六日

 

 

[ 返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