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苏0413行审47号
金坛区西城丝韵理发店: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常州市金坛区卫生健康局与被执行人金坛区西城丝韵理发店申请强制执行行政处罚决定一案,已经审查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苏0413行审47号行政裁定书,裁定:准予强制执行常州市金坛区卫生健康局作出的坛卫公罚〔2020〕1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加处罚款(加处罚款自2020年11月10日起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计算,但以不超过1000元为限)。本案申请费人民币50元以及执行中的实际支出费,由被执行人金坛区西城丝韵理发店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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