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 州 市 金 坛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尹磊:
本院受理原告金龙娣与被告尹荣福、翟招伢、尹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结案,因无法正常向你送达,故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苏0413民初3293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尹荣福于本判决生效后三个月内归还原告金龙娣借款人民币3万元,并承担该款按年利率20%计算自2019年3月6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的利息。二、被告尹荣福、翟招伢、尹磊于本判决生效后三个月内归还原告金龙娣借款人民币12万元,并承担该款按年利率20%计算自2019年3月6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的利息。三、被告尹荣福、翟招伢于本判决生效后三个月内归还原告金龙娣借款人民币10万元,并承担该款按年利率20%计算。自2019年3月6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的利息。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3份,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二○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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