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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凌梅英诉被告马振辉、孙新平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的应诉公告
发布时间:2016/5/10 10:15:27 浏览次数:14885

  

 

(2015)坛民初字第1645号

梁山富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凌梅英诉被告马振辉、孙新平、梁山富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已作出(2015)坛民初字第1645号民事判决书,现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中心支公司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并发回重新审理;上诉费由被上诉人承担。因你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六 年 四 月 八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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