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23日,当事人刘先生给我院行政审判庭送来了绣有“秉公执法、为民服务”的锦旗,表达了对法院、法官有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谢意。
刘先生系金坛区直溪镇农村村民,1986年申请宅基地新建房屋或许,并于1990年取得村镇房屋所有权,1997年刘先生携全家外出务工,2020年回到家后发现自家房屋已被素未谋面的夏某占有居住,并被告知早在1999年刘先生的房屋转卖已达成售房协议书。刘先生通过区不动产分中心查询,自家宅基地已通过买卖的方式转移给夏某,而自己对房屋买卖签字捺印事宜竟然全然不知。为讨回自家宅基地,刘先生向金坛法院提起诉讼。
金坛法院行政审判庭法官郭影经审查,依法判决撤销了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00年对涉案房屋所有权作出的转移登记行为,并恢复刘先生房屋所有权至原先登记状态。至此,该行政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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