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scription of your image
开庭公告更多>>

裁判文书
司法网拍
法律法规
法在身边

官方微博 官方微信

 
法院公告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法院公告 
原告金首权诉被告陈立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发布时间:2021/3/10 11:28:50 浏览次数:5796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苏0413民初5553号

陈立新:

    本院受理原告金首权诉被告陈立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苏0413民初555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一、被告陈立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归还原告金首权借款25000元,承担利息8488元,合计33488元,并以借款本金25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承担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借款付清之日止的利息。二、驳回原告金首权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陈立新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诉讼费641元,由被告陈立新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一年三月九日

 

 

[ 返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