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10日上午9时,金坛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史春海带领执行团队至金坛薛埠进行了一起关于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执行案件的调解。

在此次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一审审理过程中,被告人辩称涉案土地并非从原告手中取得而是村委会分配所得,原告应当起诉相关村委会,且如须归还土地,村委会应当赔偿相应损失。经认定事实后,金坛法院已于2019年8月13日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将涉案土地上种植的农作物清理完毕后返还原告并承担案件受理费。
判决生效后,被告人直至期满仍未有任何履行行为。历经一年谈判无果,原告无可奈何之下以被告人未在判决书规定期限内履行相关义务为由,于2021年1月12日向我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我院执行局立案后按法定程序向被执行人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被执行人仍未依法履行。为使案件能够更圆满结案,史春海法官带领执行团队至涉案土地处与双方当事人进行交涉,经不懈恳谈,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和解。

田头调解圆满结案
春寒料峭处,言暖慰人心,金坛法院执行法官谨记为人民服务宗旨,设身处地为人民考虑,温言暖语化干戈,这就是执行法官应有的风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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