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scription of your image
开庭公告更多>>

裁判文书
司法网拍
法律法规
法在身边

官方微博 官方微信

 
法院公告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法院公告 
原告刘广军诉被告林乐然、常州市佳瑞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的应诉公告
发布时间:2021/3/12 15:38:42 浏览次数:4646

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林乐然、常州市佳瑞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刘广军诉被告林乐然、常州市佳瑞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413民初696号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原告诉讼请求:一、判令2被告向原告支付施工费60852元并按同业拆借利率(LPR)计息至实际还清之日止(其中50000元自2020年2月5日起算,其中10852元自起诉之日起算);二、请求判令2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保全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不提交证据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定于2021年6月10日上午9时30分在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O二一年三月十一日 

 

 

[ 返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