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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王金兰诉翟剑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应诉公告
发布时间:2021/3/15 17:25:52 浏览次数:4250

常 州 市 金 坛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翟剑军:

    本院受理原告王金兰诉翟剑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或者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苏0413民初5555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二一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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