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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李开荣诉黄帅合同纠纷一案的应诉公告
发布时间:2021/3/19 17:22:03 浏览次数:4412

常 州 市 金 坛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黄帅:

    本院受理原告李开荣诉黄帅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诉讼文书。原告李开荣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支付欠款15000元整,并承担自2020年9月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及举证的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不提交证据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受理此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本案定于2021年6月28日9:00在本院水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特此公告

 

 

 

 二O二一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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