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scription of your image
开庭公告更多>>

裁判文书
司法网拍
法律法规
法在身边

官方微博 官方微信

 
法院公告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法院公告 
原告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朱敏信用卡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发布时间:2021/3/19 17:25:53 浏览次数:3912

zdqz         

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朱敏:

    原告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朱敏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413民初609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一、被告朱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返还借款本金29909.89元,并支付自2019年10月18日起至实际还清全部本金之日止的利息、违约金(以未还本金为基数,按信用卡领用协议约定的标准计算,利息、手续费、违约金之和不超过按年利率24%计算的数额);二、驳回原告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870元,由被告朱敏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二O二一年三月十二日 

 

[ 返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