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scription of your image
开庭公告更多>>

裁判文书
司法网拍
法律法规
法在身边

官方微博 官方微信

 
法院公告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法院公告 
原告赵翠银与被告柯贤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裁定公告
发布时间:2021/3/22 15:11:48 浏览次数:4555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柯贤菊:

    原告赵翠银与被告柯贤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0413民初39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结果如下:1.本案按撤诉处理;2.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由原告赵翠银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二○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 返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