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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坛支行诉被告杜小莉、计留平、常州市金坛区住房保障办公室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应诉公告
发布时间:2021/3/23 18:27:13 浏览次数:3453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苏0413民初1605号

杜小莉、计留平:

    本院受理的(2021)苏0413民初1605号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坛支行诉被告杜小莉、计留平、常州市金坛区住房保障办公室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及证据、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一、二归还原告借款本金50777.98元,利息1017.61元(利息计算至2021年2月7日止),罚息133.50元,律师费9000元,合计:60929.09元,以及合同约定的利息和罚息直至借款还清之日止;2.判令三被告所抵押担保的南洲花园66幢406号房产在拍卖、变卖、折价后在抵押担保的范围内由原告优先受偿;3.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逾期不提交证据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定于2021年6月11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十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O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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