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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储蓓诉被告周培、储云泉排除妨害纠纷一案的应诉公告
发布时间:2021/3/24 16:10:01 浏览次数:4336

 

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周培:

    本院受理原告储蓓诉被告周培、储云泉排除妨害纠纷一案,因无法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413民初1731号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两被告限期修复下水道渗漏问题,消除对原告的影响;2、要求两被告赔偿原告采取临时修补措施所产生的费用6900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不提交证据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定于2021年6月17日上午9时在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O二一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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