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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强章娣诉被告赵月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发布时间:2021/3/31 17:54:03 浏览次数:3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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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公   告

 

赵月平:

    原告强章娣诉被告赵月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413民初564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被告赵月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强章娣借款本金90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其中50000元从2020年1月1日起按年利率4.15%计算至还清之日止;其中40000元从2020年10月15日起按年利率3.85%计算至还清之日止)。如果被告赵月平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50元,由被告赵月平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二O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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