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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陈璨与被告董业光、赵金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上诉公告
发布时间:2021/4/6 11:00:37 浏览次数:4053

  

赵金菊(身份证号码:320113198408281626):

    本院审理的原告陈璨与被告董业光、赵金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等。上诉人董业光请求:一、依法撤销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2020)苏0413民初5094号民事判决书;二、对案件依法进行改判或发回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重新审理;三、本案一,二审一切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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