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公 告
胡留庆:
原告仇辉云诉被告胡留庆、王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413民初158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结果如下:准许原告仇辉云撤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50元,由原告仇辉云负担。
二O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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