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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仇辉云诉被告胡留庆、王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裁定公告
发布时间:2021/4/28 9:09:45 浏览次数:3643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公   告

胡留庆:

    原告仇辉云诉被告胡留庆、王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413民初158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结果如下:准许原告仇辉云撤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50元,由原告仇辉云负担。

 

二O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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