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苏0413民初3135号
吴建斌:
本院受理的(2021)苏0413民初3135号原告吴浩荣诉被告吴建斌抚养费纠纷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及证据、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拖欠的抚养费人民币175500元(计算至2020年12月);2021年1月起每月支付4500元抚养费至工作止;2、被告承担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逾期不提交证据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定于2021年7月26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O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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