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scription of your image
开庭公告更多>>

裁判文书
司法网拍
法律法规
法在身边

官方微博 官方微信

 
法院公告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法院公告 
原告陈红军诉被告谢金庚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的应诉公告
发布时间:2021/4/30 17:48:13 浏览次数:2612

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公   告

谢金庚:

    本院受理原告陈红军诉被告谢金庚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413民初3321号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诉讼请求:一、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挖机费用共计人民币6060

元,并承担自2018年10月28之日至判决给付之日的逾期付款利息(按年利率6%);二、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天内,逾期不提交证据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定于2021年8月9日上午9时在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朱林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O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 返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