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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金坛区薛埠新汇通建材店诉被告陈伟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的应诉公告
发布时间:2021/4/30 17:49:38 浏览次数:2706

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公   告

陈伟:

    本院受理原告金坛区薛埠新汇通建材店诉被告陈伟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413民初2258号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诉讼请求:一、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偿还原告欠款:陆仟陆佰叁拾柒元整(6637元);二、本案诉讼费均由被告承担;三、依法判令被告支付所欠款贰逾期利息以欠条所签之起计算。(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天内,逾期不提交证据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定于2021年8月9日上午9时在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薛埠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O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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