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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吕明珍诉被告曹军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裁定公告
发布时间:2021/5/14 20:11:34 浏览次数:3518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苏0413民初227号

曹军华:

    本院受理原告吕明珍诉被告曹军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0413民初22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结果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吕明珍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二○二一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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