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 州 市 金 坛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朱红娟、陈立新:
本院受理原告陈倩诉朱红娟、陈立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或者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0413民初895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二一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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