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scription of your image
开庭公告更多>>

裁判文书
司法网拍
法律法规
法在身边

官方微博 官方微信

 
法院公告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法院公告 
原告王国霞诉被告谈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应诉公告
发布时间:2021/5/21 18:09:06 浏览次数:3185

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公   告

谈杰:

    本院受理原告王国霞诉被告谈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413民初3584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借款本金计人民币65000元(大写:陆万伍仟元整)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不提交证据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定于2021年8月9日10:00在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O二一年五月十九日

 

[ 返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