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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董苹诉被告韦兴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应诉公告
发布时间:2021/6/2 17:56:37 浏览次数:3217

 

常 州 市 金 坛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韦兴国:

    本院受理原告董苹诉被告韦兴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传票。本公告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21年8月6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O二O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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