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江苏常凯玻璃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张建平诉被告你公司及孙杰标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413民初5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经过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209室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 O二 一年 五月三十一日
注:承办杨法官电话82399645
地址:常州市金坛区法院民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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