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scription of your image
开庭公告更多>>

裁判文书
司法网拍
法律法规
法在身边

官方微博 官方微信

 
法院公告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法院公告 
原告鞠罗孝与被告王志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发布时间:2021/6/10 9:14:29 浏览次数:3111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公     告

王志正:

    原告鞠罗孝与被告王志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413民初34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被告王志正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返还原告鞠罗孝358213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674元,由被告王志正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迳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二O二一年六月七日

 

 

 

 

[ 返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