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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杨和生诉被告沈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裁定公告
发布时间:2021/6/17 9:54:29 浏览次数:3003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苏0413民初360号

沈伟:

    本院受理原告杨和生诉被告沈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0413民初36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结果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杨和生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二○二一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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