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 州 市 金 坛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浦飞:
本院受理原告段玲珊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限期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归还借款共计人民币45480元,并支付逾期还款的利息(利息以本金45480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同期全囯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2、本案诉讼费用由你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证据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于2021年9月27日15时20分在本院三楼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O二一年六月十六日
法院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华城路118号。
联系人:郭金欣 0519-82399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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