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 州 市 金 坛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芦霏:
本院受理原告虞卫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限期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请求:请求依法判令你立即返还原告借款60000元并负担本案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证据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于2021年9月22日14时30分在本院三楼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O二一年六月十六日
法院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华城路118号。
联系人:郭金欣 0519-82399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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