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 州 市 金 坛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苏0413执异62号
徐才皓:
本院在执行林兵申请执行徐才皓(身份证号码320482198203257314)、常州市金坛区云鑫纺织品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常州市金坛区云鑫纺织品有限公司对本院作出的执行行为不服,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因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0413执异62号执行裁定书,该裁定书主文载明:驳回被执行人常州市金坛区云鑫纺织品有限公司的异议请求。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申请复议书,并按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向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特此公告
二○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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